它从文件的数字化开始,然后是管理支持、决策分析,并且已经有了一些人类决策替代的开创性案例。
人工智能已经出现在国家的行政活动和司法活动中,例如在加拿大、荷兰和澳大利亚有一些开创性的经验。
立法活动受到的影响最小,甚至有议会不愿意在法律规范中解决这个问题,只有少数例外:韩国、欧盟,以及德国和美国的公告。
在澳大利亚,最近人工智能的纳入因所谓的 "机器人债务灾难 "而走火入魔,这导致了对人工智能不利的公共氛围。
为什么会发生这种情况,哪些因素使澳大利亚的情况与现在常见的将信息和通信技术纳入公共管理的情况有所不同? 机器人技术能减少公共服务部门的雇员数量吗?
为了讨论这些问题,我们在第四期 "机器人和人工智能的伦理和法律挑战 "中欢迎电信管理和高科技法专业律师马蒂亚斯-罗德里格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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